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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程

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开发专业委员会是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接受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的领导和监督。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房地产业向低碳、节能、环保和绿色方向发展,提高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工作水平,加强开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促进全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成立本专业委员会。

本专委会职责

(一)建立、健全专委会的组织机构,组建全区房地产开发咨询专家库。

(二)带领和组织会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探索和加强全区房地产开发工作的开展。

(三)协助区房协制定行业自律标准,监督行业自律标准的执行。

(四)组织相关业务调研,为行政部门提供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建议及技术咨询。

(五)在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组织经验交流、专业培训、专题调研,以促进房地产开发的良性发展。

(六)协助区房协、区建设厅促进我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当前房地产开发的难点、热点问题;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引进低碳、节能、环保和绿色理念,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的人居环境和居住质量。

(七)宣传贯彻和推广普及房地产开发中的科学理念和环保知识以及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全区各市(区)、县房地产业生态绿化工作的开展。

(八)协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调研组职责

(一)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等相关课题的综合研究。

(二)推广和普及房地产开发的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理念和先进适用技术,指导我区房地产开发和住宅环境建设。

(三)参与涉及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立法与政策调研、建议和咨询工作,为开发商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组织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行业活动。

(五)掌握房地产开发市场动态,加强行业信息交流、信息研究、行业分析,每月提交市场月报一份。

业务组职责

(一)组织开发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恳谈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以及经营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组织专题调研,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塑造行业品牌和行业诚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行业正面形象,提高行业和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保护行业合法权益。

(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地房地产销售市场进行监督和规范。

(五)组织展销会、各地区宣传咨询活动。

以上凡属经济往来的活动,需经区房协批准并与区房协签订经济协议。

专委会的会议

除相关业务工作会外,专委会每年召开年会一次。年会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上年度工作,根据区建设厅的总体工作要求和区房协的工作目标讨论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专委会的有关事项或专题报告。

(三)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四)审查上年度财务报告。

(五)专委会其他需要研究的工作。